“行長挪用243萬存款”的事兒,這得從2008年說起。
當時,為了幫助時任江寧郵政局岔路口支局(后改為郵儲江寧支行)局長時某寧完成儲蓄任務,李先生一家分別使用3個身份證,往該行存入了135萬元。在此后的10年時間里,為了幫時某寧完成儲蓄任務,他們每年又將135萬元存款連同當年的利息一起存入郵儲江寧支行。
按照李先生的存折信息顯示,2008年1月6日開戶后,3本存折共計存入135萬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間,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2018年12月,3本存折余額共計243萬多元。然而,當家里要用錢時,他們才發(fā)現(xiàn)錢取不出來了。李先生報警后發(fā)現(xiàn),除第一筆存款信息是真實的,存折上其他存取記錄都是假的。
真金白銀存進銀行,卻發(fā)現(xiàn)存折上的存取記錄是假的,這事兒已經(jīng)屬于刑事犯罪,自然不能輕拿輕放。次年4月,時任郵儲江寧支行的行長時某寧被抓獲。2020年9月,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時某寧在銀行工作期間,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戶李某等人的存款,共計人民幣2430109元。最終,被告人時某寧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退賠被害單位銀行人民幣2430109元。
按照法庭的判決和正常的邏輯來說,既然李先生一家已經(jīng)將存款存銀行了,甭管這筆存款怎么沒的,那都是銀行和時某寧的問題,銀行理應把存款給到李先生。但銀行的邏輯有時候就是有點兒不正常。他們認為法院對時某寧判決存在問題,申請檢察機關抗訴。
說白了,推翻刑事判決結(jié)果不是目的,目的就是不想賠那243萬。而對于李先生一家人來說,他們關心的不是時某寧被判刑還是被槍斃,而是自己的那243萬元積蓄啥時候能要回來,但眼瞅著涉及刑事犯罪的官司都判完了,而錢卻要不回來,于是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按照《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商業(yè)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儲戶在將資金存到銀行時,本身就是在與銀行簽訂儲蓄合同。銀行在收取和保管存款時,應當以高度的誠信義務和謹慎義務履行自己的職責。因此,一審法院判郵儲江寧支行返還儲戶存款。
按理說,這刑事官司判了,民事訴訟也判了,銀行應該沒有理由再賴著不還了?;蛘邠Q一個角度來考慮問題,即便是郵儲江寧支行領導擔心背鍋,但有了法院的判決書,即便是到了分行或總行也有十足理由了,但前面說了,銀行有時候他就不能以正常邏輯來推理。
郵儲江寧支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2年5月南京市中院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重審階段的合議庭筆錄顯示,銀行認為原告在處理自身存款中,也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此外,儲戶與行長時某寧是通過中間人介紹,因此中間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這理由怎么說呢?如果這樣的理由也能作為儲戶過錯證明的話,明天我去銀行貸款3000萬元,揮霍一空后沒有能力償還,是不是也可以用銀行“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的理由來認定其存在過錯,進而不用償還貸款呢?這明顯就不合邏輯、不合常理,更不合法律。但就是這么一個顛倒黑白的理由,卻成了拖延判決的最大阻礙,重審經(jīng)歷了6次庭前會議、調(diào)解和合議開庭,遲遲沒有最終判決結(jié)果。
在我看來,這一次銀行有些店大欺客了。要知道,銀行是有專業(yè)律師團隊的,官司打多久他們都能拖得起,但李先生一家卻只能和銀行的職業(yè)律師團隊去拼財力、拼精力、拼耐心甚至拼誰命長!如今,受害人李先生還在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但在等待的過程中,家中的三位老人中有兩位已經(jīng)去世,剩下的人不知道還能等幾個4年。
或許銀行忘記了,老百姓之所以敢把積蓄存進銀行,一則是相信錢放在銀行里是安全的,二來相信銀行是最講信用且無條件履行信用的機構(gòu)。然而,這種信任隨著“243萬元存款被挪用,銀行拒賠”的新聞沖上熱搜而產(chǎn)生了巨大裂痕。很多網(wǎng)友都在擔心“我的錢存在銀行到底是否安全?”這種廣泛的質(zhì)疑聲,相當于在挖銀行的根兒。
銀行行長挪用儲戶的錢已經(jīng)是大錯,錯誤發(fā)生后銀行拒不賠償更是錯上加錯,之后以扯淡理由拖延賠償時間,更是將這家銀行不講誠信的嘴臉暴露無遺,自然引起了網(wǎng)友的不滿和群嘲。事實上,這種輿情給郵儲江寧支行帶來的損失遠比243萬要大的多。畢竟,當最需要誠信的銀行都失去了信用,誰還敢把自己的血汗錢存進銀行?或者說,當銀行失去了誠信這個立身之本,又能支撐多長時間而不倒?
一個企業(yè)的誠信建立需要經(jīng)年累月,但想要毀掉卻只需要一件小事兒。輿情洶涌之下,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3月21日晚間發(fā)布聲明回應稱,待案件終審判決后,我們將嚴格執(zhí)行法院判決。請注意,這個回應是南京分公司越過郵儲江寧支行直接發(fā)的,這說明輿情的沖擊已經(jīng)傷及郵政銀行的根本,他們這次真的急了。但著急也沒用,只要法院一日不宣判,銀行一日不賠錢,這種損失還將一直持續(xù)下去。這正應了那句古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希望銀行業(yè)能夠以此為戒,別再干傷害儲戶和挖自家墻根的蠢事了。說的難聽點兒,如果沒有儲戶存錢,銀行還能叫銀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