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田某沉迷超前消費,透支信用卡、網(wǎng)貸用來購物,利息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最終他賣掉自己和父母價值700多萬元的兩套房產(chǎn)都沒能還上外債,又詐騙三位同事450余萬元。
11月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qū)檢察院”)獲悉,日前,經(jīng)該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田某以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普陀區(qū)檢察院介紹,在身邊的人看來,雖然田某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但他家底豐厚。據(jù)他本人所說,他在外經(jīng)營著一家利潤頗豐的公司,所以他的奢靡生活在大家看來便合理了起來。
田某吃穿用度都十分講究,花錢從不關心價格。每次和朋友、同事出去吃飯也搶著買單,大方又“有錢”的田某自然人緣很好,面子十足。他也非常享受大家的恭維,更喜歡自己身上“有錢人”的標簽,由此越陷越深。
一切要從2003年說起,那時田某步入社會工作,面對微薄的工資和消費的欲望,他深感無力。那時信用卡剛剛興起,田某幾乎辦齊了當時市面上所有銀行的信用卡,錯開還款日期,用一家銀行的錢還另一家銀行的錢,以卡養(yǎng)卡。
幾年后,還貸危機逐漸顯現(xiàn),田某的生活入不敷出,他又開始接觸小額貸款和網(wǎng)貸。
面對無力償還的巨大債務,2017年田某賣掉房子,用300多萬元的賣房款還債,可這些錢在田某欠下的天文數(shù)字面前根本無濟于事。
因為信譽過低,他已無法向銀行及貸款公司借錢,于是他將目光瞄向同事,想借用同事名義貸款。2021年8月,田某跪在同事小顧面前,“我老婆瞞著我買了一套房子,首付都付了,現(xiàn)在沒錢付尾款,求求你幫幫我”。小顧念及7年的同事之情,心軟答應了與田某一起去借貸公司借款,以自己的名義借出來270余萬元,將錢款全部轉(zhuǎn)給了田某。
之后,田某還以相同的理由或是以“自己的公司資金周轉(zhuǎn)困難”為由,以同樣手法騙取同事小梁70余萬元、同事小彭97萬元。
為了還債,田某又出售了父母的房子,得到的400多萬元依然還不上所有債務。最終,走投無路的田某主動投案。
經(jīng)查,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田某以上述手法騙取同事小顧等三人450萬余元,后陸續(xù)返還上述被害人共計101萬元,造成上述被害人損失共計348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2023年5月30日,經(jīng)普陀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田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