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東府辦〔2022〕28號)等有關政策規(guī)定,現就開展2023年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聞報道類)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3年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聞報道類)的申報范圍包括兩大類,包括獲得省級及以上新聞獎項的新聞作品、東莞新聞獎特別獎。具體請查詢《2023年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聞報道類)申報指南》(附件1)。
其中,申報項目要求必須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獎,或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中央、省重點媒體上刊發(fā)。獲獎時間以證書上的落款日期為準。
二、材料報送
(一)申報單位根據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申報表格(可在東莞文明網上下載,填寫完整后打印提交),并按照申報指南所注明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所有申報材料概不退還。
(二)申報項目需提交紙質版材料一式四份、U盤或光盤一份。具體要求詳見《2023年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聞報道類)申報指南》(附件1)。
(三)鎮(zhèn)街(園區(qū))新聞媒體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給所在鎮(zhèn)街(園區(qū))宣教文體旅辦進行審核,如不符合要求則退回修改重報直至無誤。符合要求的項目,由鎮(zhèn)街(園區(qū))宣教文體旅辦在受理單位一欄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東莞記協。
(四)市直媒體單位,在莞媒體單位,中央、省級媒體單位,被中央、省重點媒體刊發(fā)的作者所屬單位的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東莞記協。
聯系人:黎駿馳,電話:0769-23126788,13925552122。報送地址:東莞市南城區(qū)三元路8號報業(yè)大廈12樓東莞記協,收件人:李麗瓊,電話:0769-23126579,18688682907。
(四)獲獎證書、證明文件等復印件,須由申報單位加具“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意見并加蓋公章,否則視為無效。
三、截止時間
申報主體按照申報材料要求,于11月9日前向東莞記協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3年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聞報道類)申報指南
2.2023年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表(省級及以上新聞獎)
3.2023年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表(東莞新聞獎特別獎)
4.東莞市文化發(fā)展專項資金(新聞報道類)申報作品目錄表
中共東莞市委宣傳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