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時年38歲的北京豐臺人楊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沒有還完貸款的商品房。楊某利父母雙亡、未婚、無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遺囑。這意味著,沒有人繼承楊某利的房子。近日,一場訴訟在豐臺法院進行,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申請豐臺區(qū)民政局成為楊某利的遺產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決認定豐臺區(qū)民政局為楊某利的遺產管理人。
2014年底,在距離楊某利去世僅一年多前,他才買下了這處商品房,房子系豐臺盧溝橋鄉(xiāng)西局村舊改項目的限價商品住宅樓,當時的總價款為115萬多元。2015年3月,楊某利申請了8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貸款由北京銀行芍藥居支行提供,北京市住貸擔保中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據申請人表示,2016年楊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為自己可以作為楊某利的遺產繼承人,并償還了一部分貸款?!耙驗槲覀兪莻鶛嗳?,他舅舅來找我們,認為自己可以繼承房屋,想把房屋過戶到其名下,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繼承人?!狈ㄍド希本┦凶≠J擔保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
圖片來源:攝圖網501575762
楊某利的房屋貸款開始逾期,從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2日,連續(xù)10期的貸款沒能及時償還。為此,北京住貸擔保中心履行擔保義務,償還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罰息。2019年11月22日,住房擔保中心代償76374.03元款項,將貸款結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庇捎跅钅忱麨榉寝r業(yè)戶口,根據法律規(guī)定,北京市住貸擔保中心向法院申請,指定豐臺區(qū)民政局為楊某利的遺產管理人,以其遺產償還其債務。
豐臺法院經過審理,于4月28日判決認定豐臺區(qū)民政局為被繼承人楊某利的遺產管理人。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分割遺產、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