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jiān)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4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yè)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隨著反壟斷執(zhí)法的深入推進,企業(yè)經營者集中申報意識不斷提高,主動梳理和報告以前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并積極配合調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為過去應當申報而未申報的交易,案件數量多、涉及企業(yè)廣泛、交易時間跨度較長。依法處理未依法申報案件,既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維護反壟斷法權威,不斷優(yōu)化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環(huán)境;又能有效督促企業(yè)提升合規(guī)意識和能力,推動企業(yè)和行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國市監(jiān)處罰〔2021〕107號
當事人: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
住 所:英屬維爾京群島托爾托拉島路鎮(zhèn)Trident大廈146號郵箱(Trident Chambers,P.O.Box146,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aland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guī)定》,本機關于2021年8月12日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簡稱阿里投資)收購魅族科技有限公司(MEIZU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簡稱魅族科技)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本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向阿里投資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阿里投資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收購方:阿里投資。2000年3月于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成立,最終控制人是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阿里主營業(yè)務包括網絡零售平臺服務、零售及批發(fā)商業(yè)、物流服務、生活服務、云計算、數字媒體及娛樂、創(chuàng)新業(yè)務等。2014年阿里投資全球營業(yè)額為(略)人民幣(幣種下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為(略)。
被收購方:魅族科技。2014年5月于英屬開曼群島注冊成立,最終控制人是中國籍自然人黃秀章。黃秀章主要通過魅族科技從事智能手機研發(fā)、制造和銷售業(yè)務。2014年黃秀章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均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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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交易系股權收購。2015年2月,阿里投資、黃秀章等簽署《投資協(xié)議》,阿里投資收購魅族科技29.34%股權。2015年2月16日,魅族科技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二、違法事實及理由
?。ㄒ唬┍景笜嫵晌匆婪ㄉ陥筮`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并;(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2015年2月,阿里投資收購魅族科技29.34%股權,取得共同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經營者集中。
2014年阿里投資全球營業(yè)額為(略),中國境內營業(yè)額為(略);黃秀章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yè)額均為(略),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2015年2月16日,魅族科技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在此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本機關就阿里投資收購魅族科技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yè)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tài),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斗磯艛喾ā返谒氖艞l規(guī)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罰款,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xù)的時間等因素”。
根據上述規(guī)定,基于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本機關給予阿里投資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tǒng)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繳款碼到15家中央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工、農、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郵儲、華夏、平安、興業(yè)、民生、廣發(fā)、浙商)任一銀行網點、網上銀行繳納罰款。繳款碼:0000002102114893。
當事人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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