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才2年,浩歐博(688656.SH)因內控不足,被江蘇證監(jiān)局處罰,其中財務總監(jiān)年薪33萬元,此次被罰30萬元。
浩歐博(688656.SH)近日公告,江蘇證監(jiān)局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JOHN LI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陳濤處以50萬元罰款;對副總經理兼董秘王凱、財務總監(jiān)李翊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浩歐博于2009年6月成立,2021年1月13日上市,公司注冊地在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主營業(yè)務為體外診斷試劑,公司實控人為母子3人,分別是JOHN LI,WEIJUN LI,陳濤。3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5.68%,當前公司市值為21.9億元,3人身價為12.2億元。
2021年,實控人JOHN LI2021年薪高達250萬元,董秘王凱年薪225萬元。而財務總監(jiān)李淑宏年薪僅為不到33萬元,此次就被處罰了近1年年薪。
2021年7月23日,應實際控制人之一陳濤的要求,經實際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JOHN LI同意并組織實施,浩歐博及子公司蘇州浩歐博生物醫(yī)藥銷售有限公司向蘇州外潤劃撥資金共計1700萬元,用于補充代扣代繳陳濤前期轉讓其通過蘇州外潤間接持有的浩歐博股權產生的個人所得稅。JOHN LI、公司副總經理兼董秘王凱、公司財務總監(jiān)李翊在相關付款審批單上簽字。2021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述資金全部歸還。陳濤另通過蘇州外潤支付0.96萬元利息。上述關聯(lián)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公司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進行臨時公告,直至2022年2月19日才予以披露。
江蘇證監(jiān)局認為,上述關聯(lián)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構成關聯(lián)交易,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規(guī)定及時進行臨時公告,違反了《證券法》相關的規(guī)定,構成信息披露違法情形。
JOHN LI作為浩歐博董事長、總經理,全面負責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未能保證浩歐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是浩歐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副總經理兼董秘王凱、財務總監(jiān)李翊知悉并參與資金占用的付款審批過程,未能做到勤勉盡責,保證浩歐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是浩歐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JOHN LI、陳濤作為浩歐博實際控制人,是資金占用事項的決策者,并由JOHN LI具體組織實施,二人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組織、指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的情形。
公司上市第二年業(yè)績就開始大幅下滑。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業(yè)收入2.55億元,同比增長7.9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447.2萬元,同比下降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