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軟件上
認識不過十來天的陌生男網友
妙齡女孩就敢獨自赴約相見
最終命喪網友之手
近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下稱:東莞中院)
對一宗由于“見網友”引發(fā)的
搶劫、強奸和敲詐勒索案
進行宣判
被告人莫書康被判處死刑
↓↓
線下會網友, 卻遭殺害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初,莫書康與19歲的小雯(化名)通過某陌社交軟件相識。
3月15日,莫書康以送小雯到惠州為名將小雯約到了自己的住處。小雯并不知道這個剛認識不久的網友曾數次因盜竊罪、搶劫罪入獄,此時剛出獄還沒幾個月。
兩人正式碰面后,當天晚上莫書康以聊天為名將小雯帶至一塊荒草地。人煙僻靜處,莫書康露出了真面目:趁小雯不備,莫書康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
隨后,搶來小雯的手機,逼迫其轉賬給自己。這還不夠,莫書康還要挾小雯跟朋友借錢。小雯拒絕配合并大聲呼叫,莫書康擔心暴露而將小雯當場殺害……
事發(fā)后的幾天里,莫書康利用小雯的手機,偽裝成小雯向其好友借錢。同時,又以小雯被綁架為由勒索其父親、姐姐和男朋友8000元贖金,但未得逞。
2020年3月,公安機關將莫書康抓獲歸案。
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書康無視國法,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又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搶劫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又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莫書康在殺害被害人后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以數罪并罰。
近日,東莞中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莫書康犯搶劫罪、強奸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若干。莫書康沒有上訴。
法官說法:網絡交友陷阱多
一定要謹慎
該案的承辦法官劉超強調,現在網上的交友軟件眾多,通過軟件交友獲得了很多年輕人的青睞。在網上相互認識后,很多人選擇了線下約見網友。
“但是,網友見面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尤其是女性網友,在見面這件事情上,一定要小心謹慎?!眲⒊嬲]到。
第一,不要急于見面。一定要深入了解,做到了解后再見面。本案中小雯與莫書康在網上認識短短十余天的時間就匆匆見面,小雯對莫書康的相關情況完全不知情。
第二,見面要選擇公共場合。本案中小雯與莫書康在其租房內見面,后來甚至一起到人跡罕至的荒草地,給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第三,盡量不要獨自赴約,赴約應選擇白天進行。本案中,小雯獨自一人與莫書康見面,并在晚上前往荒草地,最終釀成悲劇。
來源: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