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來了!它來了!
寮步村民在等的建房新規(guī)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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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4日)下午,東莞召開全市農民住房管理工作會議,介紹了《東莞市農民安居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主要內容?!掇k法》提出按照集約用地、依法依規(guī)、品質提升、合理保障、嚴格管理五大原則,規(guī)范全市農民安居房建設行為,引導土地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改善鄉(xiāng)村人居環(huán)境,推進生態(tài)宜居美麗鄉(xiāng)村建設。
小編了解到,《辦法》明確了在東莞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的條件:農房建設應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每戶建設農房的宅基地不超過150㎡
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用地面積的4倍(600㎡)
建筑層數(shù)原則上不得超過4層
總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6米...
大家這就跟著小編一起
看看《辦法》具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吧!▼
01
申請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條件
《辦法》提出,農民安居房是指在經批準的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住房。申請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所在地塊應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等法定規(guī)劃要求;
二是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后應符合《辦法》規(guī)定的“一戶一宅”原則。
什么是“一戶一宅”?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新規(guī)對“一戶一宅”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掇k法》所稱“一戶一宅”,是指一戶只能擁有符合規(guī)定的宅基地及地上農房。其中:
(一)“一戶”以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為準,年滿18周歲后,也可單獨認定為一戶。但結婚后,夫妻雙方認定為一戶。
(二)“一宅”是指每戶可享有的農房保障權益上限,即每戶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用地面積的4倍。
(三)每戶家庭及其成員可依據(jù)新規(guī)的“一戶”規(guī)定進行分戶,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總用地面積和總建筑面積未超過分戶后可享有的農房保障權益總和的,也可認定為“一戶一宅”。
三是申請新建農房的,還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屬于本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本村(社區(qū))村(居)民;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但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包括取得宅基地用地批準文件或已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
02
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建設標準
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房的,應符合以下建設標準:
(一)每戶用于建設農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用地面積的4倍,農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紅線。
(二)建筑層數(shù)原則上不得超過4層,總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6米。首層及以上樓層主動退讓用于院落、綠地、停車設施等的,符合總建筑面積要求的,允許層數(shù)限制放寬至不超過6層,高度不超過23米。
(三)允許建設頂層梯房,其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過3米(需安裝電梯設備的區(qū)域除外)。對采用農房設計通用圖集推薦設計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積和建筑高度不計入總建筑面積和總建筑高度;對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積和建筑高度須計入總建筑面積和總建筑高度。
(四)建筑形式原則上應采用坡屋頂或半坡屋頂,高度不計入總建筑高度。#p#分頁標題#e#
(五)應按要求預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間距。
(六)臨街農房應退讓道路紅線。因客觀原因無法滿足的,其建筑結構及施工范圍不得超出相鄰道路(含綠化帶)紅線。
03
農房建設申請、審批和施工管理
農房建設審批總體按“村(社區(qū))核準申請——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部門聯(lián)合監(jiān)管驗收”三階段實施,相關審批統(tǒng)一在東莞市農房建設審批管理系統(tǒng)上進行。
申請改建、重建或新建農民安居房的,應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建房書面申請,并提交擬建房屋建設方案圖。
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后,應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公示通過后,提交村(居)民委員會審查。
各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lián)動運行的農民安居房聯(lián)審聯(lián)辦制度。聯(lián)審通過的,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農民安居房建設批準文件,并以適當方式公開。
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憑農房建設批準文件、完整的施工圖紙以及施工合同等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手續(xù)。農房建設完工后,由申請人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農房建設驗收意見文件。
04
農房產權登記和房屋流轉
農房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可憑相關文件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轉讓農民安居房的,經村(社區(qū))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按規(guī)定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來源:東莞陽光網、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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